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

梦游

报纸上有一则莫名其妙的新闻:梦游强奸无罪
开了先例,以后会不会有很多强奸犯以此理由脱罪呢?
天理何在?

说到梦游,如果我没记错,我曾经梦游至少2次。
虽说梦游是无意识的,但我还是眼睁睁看着眼前发生的事。
所以,我很清楚记得我打开房门,妈妈还奇怪的问我要去哪里?
我听见她的问题,也看见她脸上的疑惑,只是我没有回答,一个劲儿走到婆婆的房间门口敲门。
婆婆打开门,看见我很诧异,正要开口发问,我已经径自走进去。
然后?然后我把裤子拉下,蹲在那里,“嘘……"。
对!我在众人惊讶的眼光下在婆婆的房间小便。
那是我的第一次。
现在回想,还好当时年纪小。
换了现在?我宁愿从十楼往下跳,也不要酱丢脸。

另一次是大概十年前吧!
睡觉睡到一半,莫名其妙爬起来,往床底看,好像在找什么重要东西。
没那么一会儿就好像清醒了!还谩骂自己在搞什么?怎么蹲在地上往床底钻?
如果当时有只鬼躲在床底,一定已经被我吓得再死一次了!罪过罪过!

话说回头,就算那男生当时处于梦游状态,他终究是伤害了那女生啊!
无心致死某人可以被控误杀;那么可不可以判他误奸呢?

误奸?我在讲什么?
看得出,我的病又严重了: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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